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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7.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8.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在食堂、图书馆、学校行政部门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9.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情况予以资助)
学校为被录取入学、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特别开设。
10.校内助学金
根据班级推荐,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查,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校内助学金,解决学生在校内的生活保障。
11.澜之教育基金会表方助学金
表方助学金是澜之教育基金会在南充科技职业学院设立的一项爱心助学金,以便于帮助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学生本人残疾、残疾人家庭学生等情况的学生完成学业。
12.新生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学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1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5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优秀奖学金:1000 元/人。
13.“助残上学 温暖工程”助学金
我校是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优途助残专项基金“助残上学 温暖工程”公益项目合作学校之一,符合“助残上学 温暖工程”受助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有意向的可向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优途助残专项基金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享受项目相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