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其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及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课成绩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