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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3.学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4.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