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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按照会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1.会考成绩:
(1)考生须提供“物理+任意两门会考成绩”或“化学+任意两门会考成绩”。
(2)分数换算:对考生提供的三项会考等级进行分数换算,即A等级换算为100分;B等级换算为80分;C等级换算为60分;D等级换算为40分,最后计算出三门会考成绩总分。
2.面试成绩:共计200分(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各100分)。
第十九条 排序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按会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