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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4人 关注
河南/南阳     类型:农林类     创办时间:1951     主管部:河南省     院校人气:125963
校训:正则敬业、自强敦行
占地面积:110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空调、
在校生数:22000

学院简介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南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58年升格为南阳农学院,1959年更名为南阳农业专科学校,1964年更名为河南省南阳农业学校,2013年升格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始终贯彻党的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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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时间:2025-04-07     浏览量: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证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淅川校区:南阳市淅川县范蠡大道与红旗路交叉口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下设考务、录取、监督、保卫、保障工作小组。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及家长若发现各种违规、舞弊、作弊等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7-63393995,举报邮箱: nzyjcs@126.com。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19个,计划7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仅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招收中职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联办。学校视报考情况,分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打印

第九条    符合报名条件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条    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

1.打印时间:2025年4月19日9:00至4月20日18:00

2.打印网址:http://xsbm.nyca.edu.cn:8088/

3.打印方式:输入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验证码登录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核对完善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进行准考证打印。

第六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二条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2日9:00-18:00,由生源学校或本人将考生资料,包括《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我校技能鉴定中心(材料接收地点雪枫校区综合楼213西室,联系电话:0377- 63391017)。考生资格经我校初审合格后,将上述材料上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并与《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中申请专业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按照中职类考生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普通类考生、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技能测试,体育类考生参加身体素质测试。中职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职业技能”评价均根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参加对应考试。

(一)普通类考生

该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等级成绩进行折算,合计满分2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素质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外语等级折算成绩。具体对应折算分数如下:

①2022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ABCDE的考生,按照语文“A:70分、B:56分、C:42分、D:35分、E:28分”,数学“A:70分、B:56分、C:42分、D:35分、E:28分”,外语“A:60分、B:48分、C:36分、D:30分、E:24分”进行折算。

②2022级之前(不含2022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ABCD的考生,按照语文“A:70分、B:56分、C:42分、D:28分”,数学“A:70分、B:56分、C:42分、D:28分”,外语“A:60分、B:48分、C:36分、D:24分”进行折算。

(2)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分值2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00分钟,考试内容为语文(分值70分)、数学(分值70分)、英语(分值60分),试卷命题以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科目分值3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主要考核学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语言组织、职业道德、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中职类考生

该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科目分值2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00分钟。考试内容为语文(分值70分)、数学(分值70分)、英语(分值60分),试卷命题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科目分值3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综合专业能力、专业知识面、岗位技能、通用技术、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三)艺术类考生

该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艺术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按照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的类型,文化素质考试参照普通类考生考试办法进行折算或参加考试。

2.艺术技能测试

(1)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本项测试,科目分值300分。考试形式、具体分值和内容具体见考试大纲。

(2)考试要求

①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现场专业能力测试要求

a.考生需自备绘画工具(例:铅笔、炭笔、马克笔、橡皮、颜料等);

b.不得在试卷上喷洒固定液、故意毁坏试卷、答题区域以外作画。

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现场专业能力测试要求

a.进入考场前,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专业类别现场编排进场顺序,进入考场后自我介绍时不能出现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一律以编排顺序号代替。

b.声乐类考生须自备伴奏音乐(存至U盘)或伴奏乐谱;

c.器乐类考生须根据自己专长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d.舞蹈生类考生须自备舞蹈衣物(服装、鞋等)、伴奏音乐(存至U盘)。

(四)体育类考生

该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身体素质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按照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的类型,文化素质考试参照普通类考生考试办法进行折算或参加考试。

2.身体素质测试

(1)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本项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实践技能、身体素质、对专业的认识和敏感度等职业能力。

(2)身体素质测试内容见考试大纲,测试方式为现场测试,科目分值300分。

(3)身体素质测试要求

①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场地集合检录,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

②考生需穿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长发应扎马尾或辫子;测试时身上不要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徽章、钥匙等硬物,严禁使用或佩戴抓夹、发簪、耳钉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发饰和首饰,不要佩戴玉器、贵金属类贵重饰品以免磕碰损坏。

③严禁考生替考、弄虚作假、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否则将按违纪处理,取消违规考生的测试资格。

④考生测试使用器材,一律由考点现场提供,本人不得携带。

⑤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试成绩,考生当场核对本人测试结果,对结果无异议者,签字确认后离开场地;对结果有异议者,由考生当场向专项测试负责人提出仲裁申请,由测试仲裁组进行复议。考生签字确认离开考场后对结果提出异议者,不对测试结果做任何解答及仲裁。

(五)退役士兵考生

按照省教育厅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完成“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科目分值3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退役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日期:2025年4月21日至4月23日(具体日期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雪枫校区,考试文具自备,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微信截图_20250326222953.png 

第十六条    考试评价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艺术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艺术技能测试成绩

4.体育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

5.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667

第十七条    考生可通过登录学校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管理平台进行成绩查询(http://xsbm.nyca.edu.cn:8088/)。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

第八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各类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类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须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并参加艺术技能测试的考生,该类考生不调剂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生专业计划数内,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艺术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须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体育类专业并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该类考生不调剂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生专业计划数内,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身体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退役士兵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考生经学校初审,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并经我校公示后,可优先录取免试入学。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学校根据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类型生源报考及考试成绩情况,可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当遇到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第二十七条    通过我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学习培养形式为全日制,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八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文件规定,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55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打造“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学生资助工作网络,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成才。具体包括:

1.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上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6.困难补助:对于享受完各项国家资助后,家庭经济条件仍无法支撑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发放特困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对于因突发事件而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校字〔2024〕19号)执行。

资助流程:学校公布分配计划→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测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公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批复→资金发放。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审查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照入学指南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须将本人纸质档案转至学校。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及时与学校联系书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c.schoolpi.net/#/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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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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