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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时间:2025-04-07 浏览量:33
为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西区
第十条 学校简介: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14年,是经过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高等专科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 (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专业信息表,其中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考试时间
学院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4月21日至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全程封闭考试管理,上午文化素质考试,下午职业技能(适应)测试。
(三)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我校官方网站将公布审核后的符合条件考生名单,4月20日18时前考生可在我校官方网站招生就业板块根据考生信息打印考生准考证。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测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考核地点设在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一)命题
由学院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报考学院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名单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名单为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折合为300分。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以折合方式计算成绩;其他考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方式如下:
(1)成绩等级为ABCD的,A等级折合90分,B等级折合80分,C等级折合70分,D等级折合60分。
(2)成绩等级为ABCDE的,A等级折合90分,B等级折合82.5分,C等级折合75分,D等级折合67.5分,E等级折合60分。
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共一套试卷,时间120分钟,总分300分,其中语文总分100分,数学总分100分,英语总分100分。
2.职业技能(适应)测试
考试形式:职业技能(适应)测试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
(1)笔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测试,主要包括对其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的考察;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其他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测试。笔试试卷总分为26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面试:笔试结束后开始,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安排到对应考场参加面试,总分40分。
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国际标准舞、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课面试,总分40分。报考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进行才艺展示,考试时间10分钟;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考生,素描、色彩两项,任选一项进行展示,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志愿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职业倾向性面试,以笔试形式答题,考试时间30分钟。
3.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技能竞赛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并填写加分申请表。我校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职业技能测试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获得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加3分;获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加6分;获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加9分;获得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加12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2)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获得多个省级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加分。
(4)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分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考试组织
试卷由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考试组织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考试结束后,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评分小组,封闭阅卷,评出成绩。
第十七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于2025年4月5日18时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学楼106办公室)书面申请,由学院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二)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备案通过后,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高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测试成绩。
2.依据考生类别分类录取,按照“专业清”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录取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学校对达到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适应)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3.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依据考试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过线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学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退伍军人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第二十七条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
邮编:467400
网址:http://www.pvcca.edu.cn/
咨询电话:0375-6521117
邮箱:pdswhys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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