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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测试成绩。
2.依据考生类别分类录取,按照“专业清”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录取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学校对达到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适应)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3.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依据考试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过线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学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