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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河南/平顶山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59     主管部:河南省     院校人气:118883
校训:明德至善,博学笃行
占地面积:550余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八人间、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18000

学院简介

孕育教师的摇篮 培养人才的沃土河南省平顶山市别名“鹰城”,建市于西周应国遗址之上,究其起源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是中原经济区重要的能源和重工业基地、豫中地区的中心城市。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正坐落在古应国遗址(滍阳)西面,位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在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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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5-03-04     浏览量:35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校2025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新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郑万高铁平顶山站西侧)

2.园丁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园丁路10号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批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对口大类之间“专业清”的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同分数考生,按照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对口大类之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5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4200元/年,文科类:37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400元/生/年、4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5-7066913。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20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400元/生/年,37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30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三档。

第二十五条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随普通高职高专批次同时发放。

2.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3.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郑万高铁平顶山站西侧)

招生咨询电话:0375-7066077  7066088  

联 系 人:赵老师  周老师

邮 箱: 68340848@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pdsz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pds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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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

园丁校区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园丁路10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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