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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者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50%;
(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由学院学生处负责,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基本程序为:
1.学生处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中心下拨我院的计划和我院学生人数下达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申报计划。
2.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分别受理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接受学生申请时,必须根据本学院(专业班级)情况,各年级名额打通使用,切实保证本学院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班主任)审核。
4.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止后,组织由二级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本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本院(专业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学生处进行评审、公示。
5.学生处组织复审工作,提出学院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6.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发放。
7.学院学生各类评优事项,参照以上1-6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