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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医药卫生类、理工类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自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