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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与通过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一样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合并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成绩满分5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满分300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3.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考核成绩。
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9、对于招生专业报到总人数达不到15人的,学院不予开班,给予调配到相关或相近专业。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形式录取的考生与通过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一样,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之和。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若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以更换为线上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分值50分,满分2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3.以上成绩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参与最终成绩排序,我院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只考一门的考生,若放弃录取资格,需要在录取之前给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后方可。
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3天。如有疑问可向学院申诉。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9、对于招生专业报到总人数达不到15人的,学院不予开班,给予调配到相关或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