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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当 年春季单考单招,已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校后不允许更换专业;报考过普通文史、理工类未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