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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满分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分);
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生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生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顺序依次、逐项比较该项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西藏内职班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先按招生计划的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符合我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须同时满足项目名称、适合专业、颁证机构三个条件),可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资格。
2、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所有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免笔试面试成绩的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90%(满分180分);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10%(满分2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一类大赛获奖者得20分,市级一类获奖者得10分,区、行业组织的大赛获奖者得5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专业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参加免笔试的学生面试的成绩合成总分合格分数线为120分,低于120分的学生不能按照面试(免笔试)规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