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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总成绩(含附加分)达到200分(含200分)以上,且需要备案专业的考生需向我校申报中职就读专业备案通过后才具备我校录取的资格,需要备案的专业未通过我校专业备案的或联合测试总成绩低于200分(不含20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学前教育不录取色盲、口吃、有精神病史的考生;美术教育专业不录取色盲的考生。具体可详见招生计划备注栏。
3.高职对口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一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附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4.我校的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分为“2+3”直升考生录取和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录取,具体如下:
一是与我校签订有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协议的“2+3”直升考生的录取。该类考生须在直升批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其专业志愿填报按学籍注册的专业填报,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原则第3点)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是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的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
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看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7.对口招生专业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