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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包括因病休学)利息由国家承担。
资助对象指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资助金额: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可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 “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每学年补助10个月,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
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格:
①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
②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③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前30%(含)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资格: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时申请获得。
①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③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生,设立了校奖学金、个人荣誉、学费免除、普贤奖助学金等奖学金。
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设置主要以学生事务助理、学生专项业务工作、日常行政工作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党团活动室管理员、新媒体工作室工作助理和实验室工作助理等为主。劳务报酬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6元,每月工时不超过40小时,月薪酬最高不超过640元/月,节假日和寒暑假勤工助学工时可适当延长。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面对疫情,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疫情防控专项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等,同时提供暖心物资和心理援助。
为不断提高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助力成才资助,项目包括创新创业资助、毕业生就业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