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您所在的省份

A 安徽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G 广西 G 贵州 G 甘肃 H 河北 H 黑龙江 H 河南 H 湖北 H 湖南 H 海南 J 吉林 J 江苏 J 江西 L 辽宁 N 内蒙古 N 宁夏 Q 青海 S 山西 S 上海 S 山东 S 四川 S 陕西 T 天津 X 西藏 X 新疆 Y 云南 Z 浙江

请选择招生类型

确定

请先登录

请选择 未登录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新疆/喀什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2023     主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院校人气:4201
占地面积:791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

学院简介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2023年,是一所高职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校园规划占地面积791亩,规划投资13亿元,目前已投入资金7.9亿元完成17万平方米的校园基本建设任务... 详情>>

学院首页
学院简介
招生动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历年分数
录取规则
院校直播
校园风光
在线咨询

欢迎来到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宣传信息网!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您目前的状态为:

咨询

录取率

欢迎您登录

立即注册 | 忘记密码

微信登录

我要提问

* 问题:
(匿名提问不会收到回复微信提醒)
招生动态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四川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5-03-31     浏览量: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828

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昆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4月11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 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需在4月13日12:00前填写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将签字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1264027824@qq.com,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邮政编码:848116

招生咨询电话:0903-7820338   0903-7820358

学校网址:https://www.btkyzy.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分享到: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更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