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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美术类、体育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我校于3月29-30日在学校网站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系统中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查询成绩。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准考证》于3月29-30日(每日9:00-17:00)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于3月30日通知考生本人。
我校于3月31日-4月4日将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我校于4月6日12:00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寄发时间以学校网站通知为准)。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于3月31日-4月4日(每日9:00-17:00)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