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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国家奖学金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年限。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 5 年。
6.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4)。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 1 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参评学年度未受学校严重违纪处分且不在严重违纪处分期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二级学院规章制度。
4.无超前消费和不良嗜好。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凡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以及恶意拖欠学费者不予申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