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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划线规则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高类、中职类、行业紧缺专业(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的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2.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三)免试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电子邮箱:scemi_zsjyc@163.com)。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2.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30日-4月3日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将退档申请通过邮件发送至我校招办专用邮箱(电子邮箱:scemi_zsjyc@163.com)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由于放弃录取造成的计划缺额,学校视生源情况由录取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补录,如补录则从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录取,补录时考生不再填报志愿。补录结束后,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五)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再接受退档申请,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