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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的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比较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2.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3.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予调剂。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3月31日-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3.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
4.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