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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并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学校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普高类、中职类的类别计划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参考生源的实际在教育厅下达单招总计划数内平衡类别及专业计划。高职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统一招生计划。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于2023年4月2日9:00至6日9:00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 5 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 2023年 4 月 6 日 12:00 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放弃录取。自愿放弃录取考生应在2023年4月2日9:00至5日18:00时段内将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到学校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优先、遵循自愿原则依次替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