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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3.填报专业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4.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5.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4月1日—4月5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于公示期内由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至我院招生处111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我院将取消该生当年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因放弃录取产生空缺的招生名额,从候补名单中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递补。
6.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我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
7.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按规定转为普通高考专科招生计划。
8.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4月6日12:00前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2张、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免试相关材料提交地点:学院招生处1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