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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划线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2.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各类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第二志愿未被录取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被调剂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3.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若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校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及类别。
5.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在已参加本年度高职单招考试且成绩在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校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6.录取过程中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收 028-84671557)。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首页公示5天(2023年4月1日-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公示期内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