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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五)学校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对于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其一者,不予录取。
(八)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男女比例不限。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