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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系部发展规划,在综合考虑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当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人数未满额时,两者计划可以互调。
2.计划调整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在同一招考类别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原则: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由学院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校企合作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若单独招生考生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不予录取。
若退役军人、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后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后录取。
(二)确定预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后,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取名单
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