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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有关要求自主组织录取,承担录取工作主体责任。
(二)计分及录取顺序:
1.单独招生计分及录取顺序: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以6月2日考生参加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网上测试的成绩为录取依据。先根据本批次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主观题型得分排位,分数高的优先录取。主观题型成绩也相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又不足以将相同成绩的考生全部录取时,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均衡考生全部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2.综合评价招生计分及录取顺序: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考生。先根据本批次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组织的网上测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成绩先后顺序排名,优先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当考生所有成绩均相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又不足以将相同成绩的考生全部录取时,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均衡考生全部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组织的网上测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测评成绩三部分按比例计算生成。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成绩为准。
(2)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组织的网上测试成绩。以考生6月2日参加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网上测试取得的成绩为准。
(3)综合素质档案测评成绩。以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家组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和培养特色,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综合测评给出的分数为准。
(4)考生个人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60%+学校网上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档案评价成绩×10%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经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酌情降分或将计划调整到其它生源充足专业使用。
(四)确定预录名单: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及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五)凡被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类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