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满分为700分。
2.一般专业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素描+专项面试)×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一般专业、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一般专业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专项面试成绩。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一般专业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征求志愿须有我校校测成绩。
(二)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一般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一般专业、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对应测试科目成绩、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所有专业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 对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和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一般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
2.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一般专业、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所有专业按照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所有类别一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缺考者不予录取。
(五)免笔试经面试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微信公众号“思博招生办”上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获得免笔试面试录取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告)。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填报志愿后1天。免笔试面试录取申请条件为:

除以上条件外,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映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考试,根据所报考专业类别实际要求,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鉴定。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3.免笔试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时依据上海市高中或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合成总分为150分(其中面试满分赋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50分。详见我校自主招生校测实施方案)。
4.各专业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未被免笔试面试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