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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计算:
一般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相应校测科目详见上表)
●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成绩折算方法为:“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七门满分为700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2.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般专业:同分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校测成绩(相应校测科目详见上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 一般考生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 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体类考生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校测成绩(相应校测科目详见上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计划的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计算:
一般专业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
●三门科目 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方法为:“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 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三门满分为150分。
2.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般专业:同分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按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 一般考生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体类考生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按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体类考生必须具备志愿学校的艺体校测成绩)。
3.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计划的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计算:一般专业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艺体类专业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相应校测科目详见上表)
2.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般专业:同分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体类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校测成绩和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征求志愿录取时, 一般考生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体类考生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校测成绩和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3.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计划的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
规定执行。
(五)艺体类专业与一般专业不得兼报,录取后艺体类专业不得转到一般专业,缺考者不予录取。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保送资格、免笔试入学: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3号文件)执行。
(七)报考本校、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资格(“免笔试、面试入学”录取比例不超过各专业计划的50%)。
1.“免笔试、面试入学”总分=面试成绩(2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20分)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折算方式:国家级奖项获得者计20分,市级奖项获得者计10分,区级奖项获得者计5分,校级奖项获得者计2分。(各奖项不累加,取最高项)
2.符合“免笔试、面试入学”资格的考生,于3月15日14:00前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方式详见学校官网),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免笔试、面试”面试时间为3月19日,准考证打印详见学校官网。学生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仍须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