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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条件
1、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 河北省高职单招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6、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7、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8、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二、 录取原则:
1.学院录取新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加分或降分相关规定.
6.所有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8.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再根据本专业要求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调整到其他相关专业。
备注:以上录取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