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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五、录取规则
(一)对于进档考生,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成绩,择优录取。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4日17时前向我院招生办提交证书原件以及学校证明原件。经资格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考试院录取备案。
(二)专业确定,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在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将进行一次征集志愿。
(四)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