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录取以总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我校严格按照招生专业审批科类预录取。预录取阶段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最后修改时间: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