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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补”等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审核批准后,平均每生每年资助3300元;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入学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期1650元国家助学金。
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