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七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新生进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