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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办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艺术、体育类:
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