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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三、招生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择优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为志愿优先原则,并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西省考生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
3.对口升学考生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专业,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三二转段考生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三二分段”学生升学由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考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我院对中职阶段课程成绩、操作考核成绩等全部达到及格以上者予以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7.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8.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学籍。
9.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及学院奖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参加勤工助学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