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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参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测试满分为24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1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2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而成。折算标准为:科目成绩为A=19分,B=17分,C=14分,D=10分,P=10分,无成绩=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不含通用技术)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
考生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学院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内,根据考生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
若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低于100分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参加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最低淘汰比例为3%。
录取专业原则上遵循考生志愿。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根据考生高职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考生志愿专业同一招生专业类(公安与司法类)内调剂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学院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