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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录取规则:将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具体如下:
(1)文理科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根据计划数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艺术综合(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3)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4)三二转段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考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2、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3、外语语种:英语;
4、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结果可到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查询,同时在我院的网站(http://www.sxqzy.cn)查询。
(2)已录取的考生由我院为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李志权,职务院长。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