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报考各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校测,依据总分择优录取。
根据成绩总分450分,考生校测成绩(300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50分)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校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合格性考试1门合格折算为10分,满分100分。
(3)如遇成绩总分相同,则以合格性考试中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成绩进行排序。如若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总分=荣誉奖励*30%+体质健康*30%+担任职务*10%+专项特长*10%+社会实践*10+研究成果*10),按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1)考试违纪;
(2)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拟录取,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于4月14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于4月20日前,开始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4.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 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招生网站最终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