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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如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按从高到低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总成绩达到120分。
(二)录取总分:考生考核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三)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按校测成绩排序录取,如校测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五门合格性考试的合格门数数量进行排序。
(四)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