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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面向普通高中考生
预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 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 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 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 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 次录取。
2.面向中职考生
按专业类别分别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根 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 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该 专业类别内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 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面向专项计划考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41 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高考 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单独录 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报考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 测试。革命老区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志愿 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未填报专项计划院校志愿的,不得纳 入专项计划录取,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 取环节。
4.面向技能拔尖人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 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对于文化素质测试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 (专科)专业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招生院校审核,并在教育 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予职业技能考试并予以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 10 名) 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和安徽省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 届毕业生;
(2)获得 2024 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的 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 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 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 材料等),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前提交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用于资格 审核,具体流程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41 号)和《安徽省 2025 年高等职 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对口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皖招考〔2024〕55 号),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结束后,根据各专业预录取情况,按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30%确定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如预 录取考生网上确认后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100%完成,则不参加 递补录取,确认递补预录取遵循与预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 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
1.学校预录取及递补预录取:2025 年 4 月 1 日前,我校招生信 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以及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
2.预录取考生录取确认:2025 年 4 月 8 日—11 日,预录取考生 登录 gkbm.ahzsks.cn,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后即被我校正式录取。
3.递补预录取及确认:2025 年 4 月 14 日—15 日,递补预录取 名单中的考生登录 gkbm.ahzsks.cn,选择我校进行递补录取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预 录取考生网上确认结束后,省考试院汇总并统一公布未完成计划且 接受递补录取考生院校信息(如预录取考生网上确认后我校分类考 试招生总计划 100%完成,则不参加递补录取确认)。已被预录取的 考生,不论其是否确认录取,都无法参加递补录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