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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招生计划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依据考生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它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三)学院根据确认、测试情况适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按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