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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加分政策
(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为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录取规则
1、我校将按照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折算为6分的方式对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转换折算。转换后,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总分为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加分;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总分为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2、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对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别按报考考生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如排序结果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艺术(美术)类省统考成绩排序,如排序结果相同则按照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