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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天津/天津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58     主管部:天津市     院校人气:99701
校训:崇德尚能,学以致用
占地面积:100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上铺下桌、热水、洗衣机、
在校生数:7000

学院简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 2000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  学院由天津滨海新区政府主办,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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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3年分类招生录取规则

招收中职毕业生:

1. 我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3.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

5.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6.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8.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9.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招收高中毕业生:

1. 我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3.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5.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6.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7.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8.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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