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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天津/天津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2006     主管部:天津市     院校人气:100263
院校特色: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笃学、厚德、求是、诚信
占地面积:397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热水、10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学院简介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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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3年分类招生录取规则

招收中职毕业生: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4.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3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 号)执行。

5.关于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

6.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7.在接到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招收高中毕业生: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4.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3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 号)规定的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并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 号)的有关规定组

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测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发布。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

2022〕14 号)《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3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 号)执行。

6.关于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

7.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8.在接到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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