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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根据《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4.对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录取依据《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5.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6.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7.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1.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根据《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23年普通高考本科批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阶段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同时又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术+综合能力)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术+综合能力)一起计入考试总成绩。
4.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5.对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录取依据《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6.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我院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7.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8.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9.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