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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842亩,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469人。2001年1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职工大学、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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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3.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要求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另行发布。
5.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6.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7.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8.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9.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1.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按照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9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4.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要求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另行发布。
6.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