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6.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7.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8.本校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并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9.已被我院高职分类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志愿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恩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6.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处理。
7.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8.已被我院高职分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