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根据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学院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分数优先)和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1、4月10日至16日,学院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
2、4月17日至19日学院确定预录取信息并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
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预录取结果,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4、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我院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