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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专科第一批次
一、报考条件
1.凡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和入学体检,其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1〕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待政策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上述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三、录取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符合免试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在录取时根据相应政策给予照顾录取,征求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专科第二批次
1. 凡符合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入学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志愿填报管理平台,根据报名时所报科目组,以“院校+专业”的方式填报我院专业志愿。
2.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在校学习成绩择优排序,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匹配完成录取,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3.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与第一轮相同。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排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报送到邮箱zsbtzy@163.com:
(1) 参加地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 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 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