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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各类别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退役军人类单独划线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00分)和学院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30分)。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两门测试,只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四)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名后,向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学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按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
(五)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学院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各类别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类计划,当某类别(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类(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类别。